撞上天敌二次方漫画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何忠婷 记者 孙云)昨天是第23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并当庭宣判架设侵犯网游著作权的主犯卫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从犯李某等6人均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均处罚金4万元。
本案的7名被告人均系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员工,共同负责“皇城之巅”网游的运营和维护。卫某在庭审中声称,2021年底,因公司未按承诺发放年终奖,他心生不满,在与前老板印某(在逃)一起吃饭时商议,利用卫某等人掌握的“皇城之巅”游戏代码擅自复制发行游戏,借此非法获利。
此后,卫某找到同一团队的李某等6名同事,经商议一致,分别利用各自在科技公司的工作权限,或者获取“皇城之巅”的游戏代码、游戏素材,或者对游戏进行部分修改,制作完成“通神”盗版游戏。随后,卫某租用并搭建游戏服务器,印某找到第三方渠道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通神”游戏。在操作中,卫某负责总策划、与运营团队对接和获利分配;李某负责服务器后端开发和修改;王某负责游戏前端开发和客户端界面优化;郭某负责主服务器部署和租赁维护;刘某负责运营策划工作;项某负责游戏问题反馈和参数修改;俞某负责美术美工工作。
2022年11月,因该网络科技公司报案,卫某等7人被抓获。经鉴定,“通神”游戏代码与“皇城之巅”游戏代码相似度达93%。截至案发,“通神”游戏通过第三方渠道非法运营,总计付费人数87万余人,总计付费金额超过4500余万元。卫某从印某处非法获利约100余万元,并将部分违法所得分配给其余6人。
案发后,7名被告人均向科技公司进行了退赔,并取得谅解。其中,卫某退赔50万元,其余6人各退赔4.8万至2.2万元不等。
徐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与他人结伙,并纠集被告人李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与权利人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并通过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违法所得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在共同犯罪中,卫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等6人处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