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情有晴天片尾曲当今娱乐世界,数字经济蓬勃兴起,IP时代全面开放,文娱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
文娱律师作为娱乐法制化的重要践行者,也正与娱乐产业结合形成特有的经纪模式。
随着“吃鸡”、“王者荣耀”等网络游戏的兴盛,以网络游戏为消遣,丰富业余生活的游戏玩家也越来越多,而愿意在游戏中出钱购买道具、服装等“人民币玩家”也已屡见不鲜。我国对于网络游戏的法律规制主要有哪些方面,以及游戏玩家在游戏中应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则是需要受到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网络游戏可以定性为“网络出版物”,即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其中第二款明确列举“游戏”为管理对象之一。
对于网络发行的内容方面,《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通过正反两方面对网络游戏的内容的合法性、道德性提出了要求。首先,网络游戏应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其次,从反面而言,网络游戏绝对禁止包含的内容有以下十点:(1)禁止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2)禁止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3)禁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禁止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5)禁止宣扬、迷信;(6)禁止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禁止含有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8)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禁止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此外,由于网络游戏的很多用户都属于未成年人,该类用户正处于人生价值的塑成阶段,是非观念、道德判断等还很不成熟,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以及网络游戏运营商的特别保护。因此《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还特别规定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的内容,包括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以及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等。
无论是境内网络游戏出版单位,还是在网络上提供境外网络游戏,都要依法通过审批程序,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首先,出版单位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要被出版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游戏,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并根据违法经营额的大小处以罚款。
网络游戏若含有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重大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内容,不得出版。若出版的网络游戏含有禁止传播的内容,或应当进行备案手续的内容没有经过备案,要受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责令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市场准入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四个方面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其中可能出现的行为进行监管。
在市场准入主体方面,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的交易服务主体的管理,从事相关业务的主体应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在规范交易行为方面,网络游戏发行运营企业应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诚信发行,用户只能利用法定货币进行购买,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向用户提供虚拟货币,发行的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禁止以预付资金形式的发行行为,此外还应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虚拟货币的发行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此外,《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还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在强化市场监管方面,商务部要求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时,并非换取特定商品,而是采取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此外,针对“盗号”、“”、“外挂”等现象商务部要求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打击,必要时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在加大执法力度方面,对于违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的企业,文化行政部门、商务部等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查处等。此外,《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的通知》以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互相之间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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